政策法規
在職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
《在職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2011年)
為緩解女職工因患特殊疾病導致的家庭經濟困難,根據《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職工互助保障辦法》,制定《在職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一條 本計劃的基本內容
參加本計劃后,在互助保障期內會員享有在首次發現患有所列的6類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種或者多種時,領取一定數額的互助金,用于緩解職工治療、康復費用和收入減少引起的家庭經濟困難。
第二條 本計劃所指的女性特殊疾病包括以下6類:(各種原位癌除外)
1、子宮頸癌:包括發生于子宮頸上的鏡下早期浸潤癌、鱗狀上皮浸潤癌、腺癌、子宮頸管癌;
2、輸卵管惡性腫瘤:包括原發性腺癌樣瘤、乳頭狀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
3、卵巢癌;
4、子宮內膜癌:包括子宮內膜腺癌、腺角化癌、鱗腺癌、透明細胞癌;
5、絨毛膜癌:惡性葡萄胎;
6、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頭濕疹樣癌。
第三條 參加本計劃的條件和辦法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會員,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參加所在單位工作,年齡在16至60周歲的在職女職工,可以通過會員所在單位的工會統一組織下,集體申請參加本計劃。
本計劃由基層工會統一組織職工集體參加,并且在同一單位參加本計劃的女職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職工(含正式職工、合同工、聘用期超過一年的臨時職工)的60%,參保女職工少于30人的單位必須100%參加(參保單位須提供104表)。
第四條 參加本計劃的規定
l、參加本計劃保障期為二年,交納互助費后互助保障期在規定的時間統一生效。
2、會員交納互助費是用于對會員的互助互濟活動,互助保障期滿后,會員不論是否享受領取互助金的權利,其所交納的互助費不再退還。
3、互助費的標準為36元。
4、在同一保障期內職工最多可以參加兩份本計劃。
5、參加本保障計劃,同一單位必須同等份數。
6、保障責任期未滿申請續轉,保障責任期發生重疊,原保障責任期視為自動放棄。
7、互助保障期滿后,保障責任終止。符合參加本計劃條件的會員在15日內交納互助費,繼續按原份數參加本計劃將不再實行免責期和減責期,新增的份數一律執行免責期和減責期,保障責任期從保單生效日起計算。
8、對參加本計劃并按照規定已領取互助金的會員,保障責任期滿后不能再次參加本計劃。
第五條 參加本計劃的待遇
一、首次參加本計劃的會員,執行30天免責期(含30天,以病理檢驗報告確診日期為準),免責期內發現患有保障范圍內6類疾病的,本會不承擔保障責任;從31天至90天為減責期(含90天,以病理檢驗報告確診日期為準),減責期內發現患保障范圍內6類疾病的(原位癌除外),可以一次性領取慰問金1000 元(每份),但不享受生活補助互助金和康復修養互助金。領取慰問金后,本期保障責任終止。
二、在互助保障減責期滿后,會員首次發現患有上述6類疾病(原位癌除外)中的一種或者多種疾病時(以病理檢驗報告為準),可以領取下列三項互助金:
1、每份可以領取10000元的治療費用互助金。
2、 會員患上述6類疾病并住院治療的,可以一次性領取2000元(每份)的康復休養互助金。
3、會員患上述6類疾病并住院治療的,根據確診后首次住院治療的時間,按照每日26元(每份)的標準領取生活補助互助金,最高不超過180天(注:以確診后首次住院、出院記錄為準)。
領取互助金后,本期保障責任終止。
第六條 下列原因不享受第五條規定的互助金
1、會員在參加本計劃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6類疾病的。
2、會員故意隱瞞、偽造或篡改病史、病歷以及其他各種欺騙行為。
3、醫院誤診。
4、由其它疾病轉移導致會員患本計劃所列疾病。
5、參保時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
第七條 互助金的受益人
參加本計劃的互助金受益人為會員本人。
第八條 互助金的申領手續
在發現患有上述6類疾病的會員,應在10日內由所在單位工會經辦人員通知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以便進行核對。
會員首次確診患有本計劃范圍內六類疾病的一種或多種,通過其所在單位工會向辦事處申請領取互助金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出險調查報告書;
2、會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患病情況證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親屬簽名的互助金領取書面申請;
3、會員身份證的復印件;
4、由本會指定或認可的本市二級以上(不包括康復醫院、療養院等類似醫療機構)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病理檢驗報告及其他必要的科學診斷報告等(加蓋病案室復印專用章);
5、辦事處為證明患病情況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其他規定事項
1、自會員發現患有上述6類疾病之日起,會員應在一年內向辦事處申請領取互助金,逾期辦事處不再受理會員提出的互助金申領工作。
2、本計劃所指6類疾病的判定按照國家有關疾病診斷標準的規定。
3、對本計劃執行中有關內容發生爭議,由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專家委員會進行最終裁定。
4、本計劃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在職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待遇標準(單位:元)
互助金領取標準
互助費標準慰問金(減責期)治療費用康復休養生活補助互助最高互助金
互助金互助金金(每日)領取待遇
361,00010,0002,0002616,680
722,00020,0004,0005233,360